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,落实好《必威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(呼和民院党发【2016】5号),结合工作实际,签订本责任书。
一、对意识形态工作实行“一岗双责”党政同责。班子成员必须认真组织开展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,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和舆论作斗争。
二、党总支书记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,要落实好学校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和部署,具体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。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,要站在第一线,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。
三、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,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对所属人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、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四、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监督、审核各科室开展的各级各类活动,对违反规定的举动和做法要及时提醒或纠正,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五、要严格监督、审查本部门所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,如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,要及时提醒、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六、对管辖内的宣传栏、临时出版物、刊物、QQ群、微信平台等进行把关、审核,并负监管责任,宣传栏要做到每学期更新不少于1次,规范运用蒙汉文字。
七、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舆论引导。管理好网站、网页平台,对发布信息负有领导、监督责任。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阵地作用。
八、加强对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监督, 出现责任事故,视情节给予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直至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予以纪律处理。